太原理工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版)
校教〔2017〕21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内在素质,通过强化通识教育,实现理工结合、文理渗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培养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来规范我校选修课的管理。
一、选修课的分类及要求
1.根据2016版培养计划修订意见,选修课分为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选修课学分原则上应占课内总学分的25%以上,其中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必须达到8个学分。
3.选修课程要求
①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分为五大类: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体育、工程技术、外语、计算机、经济管理等课程。
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培养计划的规定要求,取得选修课相应学分,达不到培养计划要求学分者,不得毕业。
③有先修课的选修课应取得先修课的学分,才能选修后续课。
④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及有特殊规定的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重选或改选,不及格成绩不计入学生成绩册。其他类选修课一经选定,考试不及格者应重修,不及格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
二、选修课的开课原则
1.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按“内容新、范围宽”的要求构建,旨在拓展理工科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其它类学生的自然科学素质,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应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前沿知识和新动态,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
2.新开设选修课开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审批的程序是:提前一学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确定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使用教材,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
3.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选修课,教务处将停止开设。
4.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超过32学时),不能授完的课程以(一)、(二)部分加以区别,要在申报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两学期讲授。当选修人数多而受教室容量限制时,课程可重复开出。
5.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选修课,暂不开设。
三、选课指导
各学院(系)应派专人负责指导学生的选课工作,包括计算学生的选修课所得学分。在指导学生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及中选的可能性等因素,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四、选课程序
每学期末,各学院(系)将各专业下学期拟开设选修课及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基本情况填入《太原理工大学选修课开设汇总表》,随各专业实施计划一起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由各学院(系)向学生公布,通识教育基础选修课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教务处开通学生网上选课系统,学生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校园网注册所选课程,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安排授课。选修课程一经排定,除不足20人的情况不予开课须重新选课外,其他无正当理由者,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