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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26 阅读数:

研教〔2021〕3号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主要是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学位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文献阅读是否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1.开题对象

所有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2.时间要求

开题应在研究生已进行部分研究工作后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可在第二学期进行,要求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

3.开题报告要求

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进行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6)参考文献。

4.开题申请

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提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开题申请,并上传开题报告。

5.开题组织

开题报告可由课题组、导师或学科负责组织,以答辩的形式进行,开题答辩的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主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来源及意义、课题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工作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内容及进度安排、研究思路与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开拓性、创新性等进行评议。

6、开题专家小组要求

博士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由3-5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

学术硕士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至少由3名本学科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

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至少由3名本学科或行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须有1名校外行业专家。

交叉学科的开题专家小组成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导师原则上要求须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答辩,但不能作为专家小组成员。

7.开题结果处理及录入

开题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导师根据开题答辩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结果。

8.其他

(1)第一次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可重新组织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的研究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培养。

(2)硕士研究生超过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超过第五学期,仍未完成开题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培养。对于无法继续培养的研究生,予以取消学籍;对于可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

(3)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题目。但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学位论文题目如需做较大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改变时,需重新组织开题。

(4)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检查学位论文进度情况及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对学位论文的工作态度,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1.时间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在开题通过半年后进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另外,参加中期检查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低于总工作量的50%。

2.中期检查申请

研究生撰写《中期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提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并上传中期检查报告。

3.中期检查组织

中期检查可由课题组、导师或学科负责组织,以考查或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对研究生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方案、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论文质量等进行考查。

中期检查专家小组的人数及职称要求同开题专家小组一致。

4.中期检查结果录入

中期检查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导师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检查结果。

5.其他

(1)第一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研究生,可重新组织中期检查;第二次中期检查仍未通过的研究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培养。

(2)硕士研究生超过第六学期,博士研究生超过第七学期,仍未完成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培养。对于无法继续培养的研究生,予以取消学籍处理;对于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

三、其他

1.研究生院将于第三学期末对各学院的开题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第四学期末对各学院的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开题及中期检查完成情况(以导师在系统中录入结果为准)纳入学院的二级绩效。

2.未按期完成开题及中期检查、开题及中期检查后论文题目进行较大更改的研究生,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3.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可在其所实践学习的单位进行。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5.原《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教[2018]8号)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