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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26 阅读数:

研教〔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学位 [2014] 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方式

具体分为校级盲审、院级盲审及院级一般类评审三种形式。

校级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院级盲审、院级一般类评审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由学科或指导教师推荐2名评审专家,学术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应具有本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应为本学科或行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专业硕士论文至少应送审1名校外行业专家。

3.硕士校级盲审对象

硕士校级盲审对象由定向抽取对象与随机抽取对象组成,具体包括:

1)质量重点监控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公共课出现2门次及以上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开题及中期检查环节未按期完成的研究生(两个环节全覆盖、一个环节按一定比例抽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转导师的研究生、延期(含休学)毕业的研究生、列入质量跟踪对象的导师(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一年内硕士论文校级盲审未通过份数达到2份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3)随机抽取的硕士研究生。

4.硕士论文评审内容及命名要求

评审环节硕士论文要求均为PDF格式电子版,以“学号”命名,内容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等。盲审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5.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院级盲审、院级一般类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

校级盲审论文评阅书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总体评价成绩大于等于60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总体评价成绩小于60分,或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意见及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2)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可将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可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6、在最长修业年限(全日制4年,非全日制5年)内进行过论文评审的硕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延期半年。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不需再进行论文评审,但需重新进行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在校生申请毕业与学位)

1.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4)学术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内容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3.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部盲审,送审专家3名。

4.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意见及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①三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②三份评阅书中,有两份成绩大于等于85分,一份“未通过”的,可提出申诉,将原论文再送审3名专家。申诉的三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③其余情况,论文至少修改3个月以上,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④论文评阅书均“通过”的,可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提前毕业除外)。

2)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①三份评阅书均“通过”,且平均成绩大于等于80分的,由学位分委员会研判,决定是否可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②其余情况,根据评审结果予以毕业或结业。

5、在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进行过论文评审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延期半年。

三、博士毕业论文评审(只申请毕业)

1.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资格

1)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或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2)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3)完成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4)完成毕业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5)学术成果满足: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1篇与毕业论文相关的B类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2.博士毕业论文评审内容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电子版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3.博士毕业论文评审方式

博士毕业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部盲审,送审专家3名。

4.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导师需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意见及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

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及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只申请毕业,评审意见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三份评阅书评审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可申请毕业答辩。

2)三份评阅书中有一份为“修改后重新送审”,其余两份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可申请毕业答辩。

3)其余情况,予以结业。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已毕业申请学位)

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内可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重新进行论文评审及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学术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内容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3.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部盲审,送审专家3名。(注:毕业后半年内申请学位的,若毕业论文评阅书成绩符合毕业后申请学位要求的,可免盲审)

4.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意见及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三份评阅书均“通过”,且平均成绩大于等于80分的,由学位分委员会研判,决定是否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其余情况,在毕业后2年内论文送审未达到2次的,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五、附则

1.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匿名评审,第一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承担,复议及重新评审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3.原《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研教[2021] 4号)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