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研教〔2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切实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4] 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在校生)
1.答辩资格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
(2)答辩前论文修改情况通过导师审核。
2.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学术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本学科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鼓励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专业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本学科或行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须聘请1名校外企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求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另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3.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答辩前1天,研究生须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内张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答辩申请及程序详见《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4.答辩结果与录入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答辩结果。具体答辩结论处理如下:
(1)答辩结论为“通过论文答辩”,且“建议授予学位”的,可申请毕业及授予学位。
(2)答辩结论只为“通过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毕业,申请学位时须重新进行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已毕业申请学位)
正常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不需再进行论文评审,但需重新进行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
(1)学术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2)答辩前论文修改情况通过导师审核。
2.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同硕士在校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一致。
3.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将办理好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答辩前1天,研究生须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内张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答辩申请及程序详见《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4.答辩结果
答辩结论为“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三、博士毕业与学位论文合并答辩
1.答辩资格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
(2)答辩前论文修改情况通过导师审核。
(3)通过论文评审的,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至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5天。其中,三份评阅书成绩均大于等于90分的,可由学位分委员会研判,缩短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至答辩的时间间隔。
2.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博士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须聘请至少2名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科)专家或非“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国家级人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双一流”高校(学科)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另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3.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答辩前1天,研究生须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内张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答辩申请及程序详见《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4.答辩结果与录入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答辩结果。具体答辩结论处理如下:
(1)答辩结论为“通过论文答辩”,且“建议授予学位”的,可申请毕业及授予学位。
(2)答辩结论为“通过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毕业,申请学位时须重新进行论文答辩。
四、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
(2)答辩前论文修改情况通过导师审核。
2.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博士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须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另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3.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答辩前1天,研究生须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内张贴“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公告。答辩申请及程序详见《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4.答辩结果与录入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答辩结果。
答辩结论为“通过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毕业。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已毕业申请学位)
1.答辩资格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
(2)答辩前论文修改情况通过导师审核。
(3)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至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5天。
2.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博士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须聘请至少2名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科)专家或非“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国家级人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双一流”高校(学科)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另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3.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将办理好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答辩前1天,研究生须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内张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答辩申请及程序详见《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4.答辩结果
答辩结论为“通过论文答辩”,且“建议授予学位”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原《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研教[2021] 5号)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