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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6 阅读数:

研教〔2020〕2号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的目的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前,对论文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保障答辩前论文质量。

二、申请预答辩的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过中期检查;

(三)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三、预答辩的时间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在送审前有足够的修改时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至少在论文校级盲审前一个学期进行。

四、预答辩的组织及相关要求

(一)预答辩由二级培养单位、学科或导师组织。

(二)预答辩应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

(三)预答辩委员会要求:一般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需指定1人作为主席主持预答辩工作。另设预答辩秘书1名。原则上要求导师参加预答辩以听取委员会的意见,但不得作为委员会委员。

(四)预答辩前,博士研究生需至少提前7天将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五)博士研究生需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预答辩申请,预答辩结束后1周内持《博士预答辩会记录表》至二级培养单位录入预答辩结果。(《博士预答辩会记录表》由研究生留存,毕业时装订入归档材料)

五、预答辩的具体程序

(一)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开始,并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人汇报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学术背景、主要内容及创新点等,阐述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非首次参加预答辩者还需就上一次预答辩后的论文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三)预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同时采取评议方式给出预答辩结论(通过、二次预答辩和未通过),并填写《博士预答辩会记录表》。

六、预答辩结果的处理

(一)结论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完善论文,下一学期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二)结论为“二次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于下一学期进行二次预答辩。二次预答辩通过后至少1个月,进入论文评审环节。二次预答辩未通过,视为预答辩“不通过”。

(三)结论为“不通过”的,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全面修改学位论文,下一学期重新进行预答辩。

(四)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生,若未按六(一)、六(二)、六(三)的要求完成预答辩者,最后一个学期可组织毕业论文预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毕业论文送审。

七、其他

(一)鼓励各二级培养单位、学科或导师团队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相关管理办法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