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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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2023〕4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成果,满足新形式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毕业条件
1.正常毕业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2.提前毕业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其中要求:
(1)硕士在校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在校时间不少于3年。
(2)硕士需至少发表1篇A类期刊,博士学术成果的数量及级别均需满足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其中,硕士、博士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需正式检索。
(3)申请提前毕业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学位论文参加校级盲审。要求每份论文评阅书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毕业。
二、学位授予条件
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除须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三、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研教[2021] 6号)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6日